诉讼保全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裁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裁定。
一、裁定理由
被申请人声称本案属于***省(市、自治区)***的管辖,但经查证,原告与被告双方在本案中并非居住在***省(市、自治区)***,并且本案争议发生地也不属于***省(市、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应由本院受理和审理。
二、裁定结果
根据上述理由,本院对被申请人的管辖异议不予支持,裁定如下:
1. 本院对本案享有受理和审理的管辖权;
2. 被申请人的管辖异议不予支持。
三、裁定的送达方式
本裁定书予以立即执行,送达原告、被告、被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裁定日期:***年**月**日
审判长(签名):**********
审判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