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可能导致诉讼权利无效或难以执行的情况发生,保护当事人当先进入协议、裁定或判决适用于主体责任债务进行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一般是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前申请的,但有些情况下,也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保全申请。那么,究竟是在一审还是二审进行诉讼保全呢?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法院对于是否受理诉讼保全的申请是有一定的判断标准的。一般来说,原则上,诉讼保全是在一审时进行申请的。因为一审案件更加贴近事实和证据,对于保全申请的紧急性、必要性以及可能性等方面的判断更能够客观地进行评估。
但是,在一审不能解决特定问题的情况下,例如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可能会涉及到长期抚养费的支付,此种情况下,可以在二审时进行保全申请。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一审进行保全申请,很可能会影响当事人和子女的正常生活。
此外,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如果原告所提出的保全申请未被法院支持,而原告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时,也可以在二审阶段重新提出保全申请。例如在案件发生后迟至庭审阶段才重新收集到有利的证据,此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
总的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的一般原则是在一审时进行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长期性支付案件或一审庭审结束后再次提出保全申请,也可以在二审时进行诉讼保全申请。这样一来,既能确保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又能避免保全程序对正常审理造成不必要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