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xxx,居住在xxx街道,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现提起诉讼,特向法院提交本诉前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本案涉及的财产保全应当解除,具体原因如下:
一、本案原告方所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不充分无法成立。根据我方查阅的相关资料,在本案中,原告方所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说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确实存在危险丧失、转移或者受到损害的情况。并且,该财产是否构成财产保全的适格标的也存有争议,故原告方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没有合法依据。
二、我方提出合理抗辩意见以保障被告方权益。据我方初步审查发现,原告方在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存在某些事实未予以披露,这些事实对被告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为了维护被告方的权益,我方应当提出合理抗辩意见,以解除不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
基于以上原因,我方诚恳希望法院能审慎对待本申请书,并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在法院受理前或做出裁决前,亦请尽快召开听证会,听取我方的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切实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我方已准备充分,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为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联系,请将我方代表指定邮箱和联系电话登记在案,并在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我方。
敬请法院审核并核实,给予我们答复。
此致
敬礼!
xxx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