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的资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为了保证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一方或者双方要求法院采取措施,以确保对方不会将有争议的财产转移、隐匿或者变卖。
资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恶意扰乱、抵制执行,同时也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保证最终裁判的实际执行力。
在我国,诉讼前的资产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是查封。查封是指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封存,禁止其对该财产进行任何处分。通过查封,可以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该财产的状态保持不变,避免被申请人转移、毁损或者抵押。
其次是冻结。冻结是指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债权等资金财产采取限制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将其动用或者转移。通过冻结,可以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无法被动用,从而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此外,还有搁置权利和制约行为等资产保全措施。搁置权利是指法院依法对争议财产相关权利采取限制措施,禁止当事人对该财产进行处分;制约行为则是指法院要求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行为或者不得进行某种行为,以确保争议财产的效力和完整性。
总之,诉讼前的资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诉讼过程中涉案财产的损失、转移或者抵抗执行,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保全措施,并向法院申请实施,以保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