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XX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特向贵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请予以审查并依法裁决。
一、案情介绍
我方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核实,被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我方公司的财产进行冻结。在此,我方公司对上述申请予以否认和抗辩,特此请求贵院解除保全措施。
二、解除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财产保全可以解除:
(一)当案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时;
(二)当被申请的财产并非涉案财产且不存在任何可能损害申请人利益的情况;
(三)当被申请人提供了足够担保,并不会对申请人权益造成实际影响的情况等。
针对我方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法庭提供了充分而有力的证据和辩护材料,证明我方公司对涉案财产存在合法权益,并不存在可能损害申请人利益的情形。因此,根据以上依据,我方请求贵院解除保全措施。
三、请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方正式提出以下请求:
1.解除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冻结措施;
2.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解除保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申请人支付我方公司的合理律师费和诉讼费。
四、承诺与声明
为确保本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们郑重承诺:上述陈述和材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果违背本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法院能够综合我方的诉求和相关证据,公正裁决。
特此申请!
委托代理人:
XXXXX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