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法院裁定暂停或者终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行为。中止执行的目的在于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防止对方当事人采取滥用执行的措施。
然而,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结束。一旦中止执行的裁定生效,双方当事人依然可以就争议的涉及内容进行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护诉讼主体的权益,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制止侵害等手段,以确保最终判决的有效实施。
诉讼保全有其特定的条件和程序。一般来说,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存在紧急情况。即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比如,有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销毁,或者取证灭失等。
第二,具备一定的可靠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申请诉讼保全的理由和所需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以使法院对保全申请予以支持。
第三,提供适当担保(保全金)。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在中止执行产生效力之后,被中止执行的判决、裁定无法强制执行。然而,即使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依然有权申请诉讼保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