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诉讼财产保全复议时间
发布时间:2023-12-01 23:34
  |  
阅读量:

诉讼财产保全复议时间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保护诉讼请求人的权益,冻结或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以防止其财产转移、隐匿、损毁等行为。在一些特定的案件中,诉讼财产保全成为维护公正和效率的必要手段。

然而,诉讼财产保全也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不便和损失,因此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满意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并要求撤销该保全措施。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诉讼财产保全复议的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后的15日内必须提出复议申请,否则将错过复议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复议期限属于法定节假日或者法院休庭日,期限将会顺延。在复议申请期满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仍未收到书面决定的,视为驳回复议申请。

对于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申请,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果复议申请被法院驳回,当事人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再复议期间为10日。

总的来说,诉讼财产保全复议时间较为紧迫,当事人必须抓紧时间提出申请,并且对于复议结果也要及时了解。同时,当事人在准备复议申请时,应该充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