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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范围
发布时间:2023-12-0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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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范围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中,为了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一定限制或处置。

担保范围是指法院依法确定的可用于保全的财产种类和金额。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范围包括:

1. 金钱:即现金、存款、票据、债权等可以折合成金额的财产。比如,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2. 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比如,如果被申请人持有某公司的股票,法院可以冻结这些股票,防止其变卖或转移。

3.动产:包括机动车、房屋、设备等可移动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或拍卖被申请人的动产以达到保全目的。

4.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等不能轻易转移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被申请人的不动产,限制其处置权利。

5.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知识产权进行冻结、查封等措施。

6.其他应负担担保责任的财产:即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财产,比如海关扣押的货物、仓单、债务担保的财产等。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范围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证据认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总之,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范围涵盖了金钱、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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