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人将被执行财产变卖、转移等行为,保证原告取得诉讼胜利后的实际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限制被告人对财产的处置。保全期满或者保全目的已经实现,被保全的财产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在财产保全期满或目的已经实现后,被保全人(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下面是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的写作步骤:
一、申请人信息
1. 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
2. 在附表中详细列出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邮件地址等。
二、被保全财产的情况描述
1.清晰而具体地描述被保全财产的种类和数量;
2.说明为何认为被保全财产的保全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保全期限已满;
3.如果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在附件部分加以列示。
三、财产保全解除的理由
1.解释为何认为被保全财产已经没有继续保全的必要性;
2.解释指出申请人及其合法权益不会因解除财产保全而受到损害。
四、其他相关事项
1. 如有代理律师,填写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并附上律师委托书;
2.如果有其他附件需要提供作为申请依据,也需在此注明。
五、申请人签名和日期
申请书最后,应留有申请人亲笔签名和日期。
总之,在编写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时,要注意语言简明、条理清晰,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准确理解申请人的意图,并及时作出正确的解除保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