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保全费是指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诉讼程序中采取措施以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变卖等导致无法执行判决时所支付的费用。
保全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费用:一是保全申请费,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时需要支付的费用;二是保全实施费,即执行保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保全费的支付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保全费是一种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费用。在诉讼中,被告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因此当事人通过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有必要的。保全费的支付可以确保保全措施得以及时实施。
其次,保全费是按照具体情况酌情确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费的数额应当根据被保全的财产价值、保全措施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此,保全费的数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再次,保全费在诉讼中可以被申请支付担保。如果当事人无力承担保全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担保,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法院会根据情况审查后作出相应的裁定。
最后,保全费是一种先行支付的费用。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需要提前支付保全费用。但是,在案件结束后,如果对方一方败诉,法院会判决败诉方将保全费返还给胜诉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则不予返还。
综上所述,保全费是在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保全申请费和保全实施费。它确保了保全措施能够及时实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费的数额按照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可以申请支付担保,而且是先行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