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不予保全的诉讼费怎么退
发布时间:2023-12-01 23:08
  |  
阅读量:

不予保全的诉讼费怎么退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法院判决不予保全,那么当事人支付的保全费用应当如何退还?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财产保全措施被驳回的,除因自己的原因未提供担保外,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因此,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不予保全时,原则上应当由对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但是,为了能够顺利地退还当事人支付的保全费用,有必要遵循以下程序:

1.当事人在法院交纳保全费用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退还的手续。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办理。

2.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主要包括:保全费用的支付凭证、保全措施被驳回的判决书以及原告、被告的相关资料等。

3.核实无误后,法院应当及时进行退还手续。退还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现金支付和转账支付。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退款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保全费用退还的案件,当事人应尽量提供准确无误的资料,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同时,审慎对待保全费用的交纳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那么就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退还已支付的保全费用。通过遵循一定的程序,当事人可以顺利地获取退还金额,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