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是诉讼程序中常见的两种保全方式,它们在实施时期、适用范围以及法律依据上都有所不同。
一、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当诉讼程序已经开始或者即将开始时,为了保障诉讼请求能够顺利实现,法院根据诉讼请求的性质、情况,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其他权益采取暂时性措施的行为。诉讼保全属于法院行使国家强制力的一种手段,旨在确保案件的审理公正、有序进行。
诉讼保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措施:
二、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正式开始之前,即在起诉阶段或准备起诉阶段,为了避免被申请人变卖财产、转移资产等行为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诉前保全主要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并能够限制被申请人的自由。
诉前保全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三、区别和联系
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在实施时期上存在明显差异。诉讼保全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实施的,而诉前保全则是在诉讼正式开始之前采取的措施。
这两种保全方式在适用范围上也略有不同。诉讼保全适用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并且法院具备管辖权的案件,而诉前保全可以适用于即将提起诉讼的案件,无论诉讼是否已经正式开始。
然而,无论是诉讼保全还是诉前保全,它们都具有共同目标,即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审理。两者在法律效力和执行方式上都属于强制性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行为进行限制,以维护诉讼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