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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诉讼异议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12-0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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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在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而进行的一种临时措施。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提出异议。

对保全诉讼中的异议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如果对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有异议,应当在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同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异议请求必须明确具体,理由充分,并附有相关证据。同时,还需要提交一份与原裁定相反的保全申请,即保全撤销申请。

其次,法院接到异议申请后,会组织审查,并通知引起保全的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利害关系方。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调取案件材料,听取各方意见,并给予当事人辩论的机会。

第三,根据审查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或者设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认为异议成立并撤销原保全裁定;也可以认为异议不成立,并维持原保全裁定。

最后,对于法院维持原保全裁定的情况,当事人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申请。上级法院进行复议后,可以撤销原保全裁定或者维持原裁定,复议裁定是终审裁定。

总之,保全诉讼中的异议处理程序相对简单明了。当事人只要根据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书面异议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和保全撤销申请,坚持自己的权益,就有可能获得保全裁定的修改或者撤销。同时,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进一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保全诉讼的异议处理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确保了诉讼活动的公正、公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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