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诉讼保全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越秀法院对以下案件做出了诉讼保全裁定:
案号:XXXXX
申请人:XXXXX
被申请人:XXXXX
一、案件背景
在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可能存在逃匿、销毁证据、转移财产等行为,有可能对案件的正常办理产生不利影响。基于此,申请人向越秀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二、诉讼保全裁定内容
1.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及其他金融资产。
2.暂停被申请人的出境权利。
3.限制被申请人进行股权转让或者资产买卖等行为。
三、保全期限及执行方式
1.本保全措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80天。
2.越秀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保全的执行人,对保全裁定所涉及的财产进行冻结和查封等操作。
3.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越秀法院提起申请复议。
四、裁定书传递方式
1.申请人应自即日起3日内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并提交越秀法院,以确保被告知本保全裁定。
2.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正常传递方式送达裁定书的,可以采取其他合法的传递方式,但需确保被告知本保全裁定。
五、附则
本裁定书为越秀法院诉讼保全裁定,对各方有约束力。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