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保全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作为执法机关,负责处理各类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现特向您告知如下:
一、诉讼保全是指法院为保护诉讼标的或担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暂时采取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
二、诉讼保全的种类较多,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存款、股票、债券等财产保全;获取、保全证据;采取行为保全等。
三、诉讼保全的申请方式有两种:
(一)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明确陈述保全的依据、请求以及所需保全的具体财产等。
(二)紧急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口头申请保全,并在书面申请后的72小时内补充书面材料。
四、您有权对法院作出的诉讼保全决定提出异议。如对诉讼保全决定不服,请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同时请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五、在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若涉及到诉讼保全的措施执行,我院将通知被执行人或其代理人进行配合,并确保保全措施的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六、当事人对于未申请诉讼保全、不属于法定的几种情形之一而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向我院提起赔偿请求。
请您知悉并配合执行以上告知,如有疑问,请向我院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
特此告知。
xxx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