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诉讼书
一、诉讼请求:
本案系原告【甲方】向被告【乙方】提起的保全诉讼,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对乙方采取下列措施:
1. 冻结乙方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在限期内予以保全;
2. 查封乙方名下房产,防止其倒卖或转移财产,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禁止乙方向第三人转移财产或进行其他可能损害原告权益的行为;
4. 对乙方追加责任保证金,确保其履行可能判决之义务;
二、事实和理由:
乙方虽然承诺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但其持续违约,明显丧失了还款能力。根据相关证据,如【证据一】和【证据二】,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乙方已经拖欠甲方借款超过六个月,并且未能按时还款;
2. 乙方有将财产转移、变卖等行为的风险,可能导致甲方权益受到重大损失;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认为应当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同时,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的规定,本案的事实和理由符合保全诉讼的要求。
四、证据清单:
1. 乙方未履行借款合同的相关文件;
2. 甲方催款函件及回执;
3. 乙方转移财产的银行流水账单;
根据上述证据,可以明确证明原告的主张是合理和必要的。因此,为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持诉讼的公正性,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保全请求。
五、诉讼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乙方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如前述第一部分所列明。原告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本保全诉讼书共计【字数】字,望法院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