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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申请复议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0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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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被告在判决作出前变更财产状况、销毁证据、转移资金等,而对被告或其他有关人采取一系列措施的过程。其中,诉讼保全申请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不予支持或部分支持保全申请的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的复议请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对一审法院的不予支持或部分支持保全申请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就自己的申请再次申请复议。具体来说,诉讼保全申请复议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复议请求必须以法定事由为依据。即当事人要针对一审法院的保全申请裁定做出上诉,必须能够找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条文,作为其复议请求的依据。如一审法院的裁定有错误适用法律、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等情况,都可以作为复议请求的理由。

第二,复议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审法院的不予支持或部分支持保全申请的裁定作出后,当事人需要在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将不能再申请复议,只能接受一审法院的裁定结果。

第三,复议请求需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在提起复议请求时,需要提交与其复议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一审法院的裁定书、相关法律条文、涉案财产状况等。只有在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之后,复议请求才能够得到上级法院的进一步审查和处理。

诉讼保全申请复议是被告或其他有关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在实践中,当事人要注意及时了解一审法院的裁定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请求。同时,还需要充分准备复议请求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以确保复议请求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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