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诉保全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程序,是指在个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采取一定措施的诉讼程序。保全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民事诉讼中可能发生的证据灭失、财产损失等情况,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保全程序主要分为附带保全和独立保全两种形式。附带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请求人民法院对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证据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独立保全是指在没有正式起诉前,请求人民法院对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证据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
首先,被保全的证据或财产必须是存在损失危险的,即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被毁坏、转移、隐匿或丧失。
其次,保全请求必须具有合法性。即保全请求应该符合法律规定,请求的证据或财产必须与民事诉讼案件有直接关系,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再次,保全请求必须具有迫切性。即被保全的证据或财产应当在短期内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并且采取保全措施是唯一有效的手段。
最后,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在请求保全时,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以防止滥用保全权利。
保全程序的申请途径主要有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形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或者在庭审过程中口头提出保全请求。申请人必须清楚陈述被保全证据或财产的情况、损失危险的根据和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审核程序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对保全请求的合法性进行判断等。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将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在保全程序中,被保全的一方有权提出异议。如果对保全裁定存在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支持。
总之,保全程序是保护民事诉讼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它能够有效地防止证据丧失、财产损失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诉讼的公平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