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保全担保承诺书
尊敬的法院:
兹我及/或我司代表(以下称"甲方")与被执行人(以下称"乙方")以及依法需要履行连带责任的其他相关人(以下统称"保证人"),经慎重考虑和友好协商,就法院对乙方提起的诉讼保全措施进行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全金额
1. 保证人郑重承诺,若乙方主张立即执行的诉讼请求获准,并数量为人民币(以下简称"CNY"){【保全金额】}元,甲方愿意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必要的财产担保。
2. 乙方及保证人理解并确认,甲方所提供的担保是为了保障乙方可能因未能履行诉讼判决所规定的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担保范围和方式
1. 本担保适用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提起的对乙方的财产保全等措施。
2. 若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应立即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名下的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作为抵押,或提供保证金形式的财产担保。
三、担保责任和风险
1. 甲方特此明确承诺,在法院以判决方式作出有关执行结果前,根据乙方的主张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并同意在法院要求时立即提供法定担保。
2. 若乙方未履行对甲方的还款义务,甲方须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约定的违约金。若甲方提供的担保不足以弥补乙方还款义务造成的全部损失,则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超出担保金额的尚欠金额。
四、其他条款
1. 本担保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法院对乙方的执行结果确定之日终止。若法院最终确认以乙方为胜诉方且解除保全措施,则本担保即告终止。
2. 本承诺书上无论如何解释、解决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讨论和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