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保全保险担保合作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特制定本合作备忘录。
本次保全保险担保合作旨在共同提供稳定可靠的担保服务,为受保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合适的风险保障。
合作方式采取合作协议的形式,签署后即为合作生效。各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1. 保险公司承诺提供受保企业所需的担保保险产品及相关服务。保证保险合同的及时有效执行。
2. 受保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配合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查。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3. 合作期间,保险公司需向受保企业提供定期报告,包括投保情况、风险评估结果和理赔处理进展等信息。
合作费用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包括担保费、手续费等。具体费用标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并及时支付。
本次合作期限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终止日期。期满后可根据需要进行续签或重新洽谈。
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为保障合作双方间的商业秘密,各方应对从对方所获得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并严禁向无关第三方披露。
本合作备忘录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因本合作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本合作备忘录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代替先前达成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对于未尽事项,可进一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