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做诉讼保全能否追加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益和确保执行效果,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而在某些情况下,已经做了诉讼保全的一方是否可以继续申请追加保全呢?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追加保全。追加保全是指已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再次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进一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追加保全的前提是原有的保全措施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或者存在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已经做了诉讼保全的一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追加保全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追加保全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追加保全的申请必须是基于原保全事由的发展或变化。也就是说,原有的保全措施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或者出现了新的权益需要保护,才能申请追加保全。
第二,追加保全的申请必须是在原有保全措施生效期内提出的。如果原有保全措施已经失效,那么就不能再申请追加保全。
第三,追加保全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满足保全条件。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已经做了诉讼保全的一方是可以继续申请追加保全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追加保全时要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判断是否予以采纳。
总之,已做诉讼保全的一方是可以追加保全的,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当事人在追加保全时应该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并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