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的关于解除财产保全服务的协议。
一、保全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财产保全工作,保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达到约定条件或双方另行终止为止。
2. 若甲方提前终止协议,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保全范围与方法
1. 乙方将根据甲方委托的财产保全要求,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金、查封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等。
2. 乙方在进行财产保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及文件,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给乙方。
2. 乙方有权在服务期间向甲方提出费用调整的申请,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支付相应费用。
四、风险与责任
1.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财产受损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在执行财产保全任务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情况,乙方免除因此造成的责任。
五、协议终止
1. 完成约定条件或达到保全目的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六、争议解决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