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案件的进一步恶化和损害诉讼目的,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其他权益进行临时冻结、扣押、查封等处理的一种制度。保全费用是指诉讼保全程序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送达费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诉讼保全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并获得法院同意后,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作为申请诉讼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申请人应当自行承担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诉讼保全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提供足够的财产、担保或者提供第三人出具书面保证等保全被申请人应当负担费用的确切事实,申请人可申请法院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保全费用。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财产是虚假的或难以执行的,法院也可以决定由被申请人负担相应的费用。
此外,如果申请人在请求诉讼保全前提供了质押担保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被申请人负担一定比例的诉讼保全费用。
各地的具体操作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可以看出,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原则上诉讼保全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提供的担保等因素,决定由被申请人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总之,诉讼保全的钱谁出主要取决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断。申请人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但在特殊情况下,被申请人也有可能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诉讼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