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当事人有迫切需要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保全其权益时,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实施对于案件的最终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时,常常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以及书面陈述来支持自己的申请。然而,是否需要去法院做笔录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据以及所需保全措施的描述等材料。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诉讼保全问题的几个意见》也明确了在诉讼保全申请中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根据以上规定,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亲自到法院做笔录的要求。但可以预见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到庭进行口头陈述或者接受询问。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申请诉讼保全涉及到涉外案件、知识产权等问题时,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亲自到庭提供证言或者口头陈述。这主要是因为此类案件对于争议焦点以及相关事实的解释和说明有着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大多数情况下,诉讼保全申请并不需要申请人亲自去法院做笔录。但申请人应该及时准备好书面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根据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口头陈述或者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无论是否需要亲自到庭,申请各类诉讼保全措施都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请人应当认真对待诉讼保全程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