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原告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们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向贵院提出本解除原告财产保全的申请。
首先,根据我方对本案实际情况的调查,原告所提起的诉讼请求与我方的财产情况无关。原告并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我方有逃匿、转移财产等可能,因此不存在实施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其次,我方认为原告所声称存在的违约行为不成立,且原告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我方的违约责任。基于以上理由,原告所主张的财产保全措施显然是为了对我方进行无端限制和损害,严重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
再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真实性和优先性的要求。而经过我方丧失原告所主张的债权,现已征得相关第三方支持,并委托有可信赖的法律服务机构对我方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证明我方目前的财产处境稳定,完全无需采取任何保全措施。
最后,我方呼吁贵院能够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审慎评估原告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在没有充足证明我方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转移财产的情况下,贵院应当准许我方的解除保全申请,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请贵院予以审慎考虑,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决定。
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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