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裁定范文
一、本院受理原被申请人(以下称为申请人)申请的保全措施案。经审查原审材料及附带证据,结合当事人的申请书和质证意见,我院认为:
二、申请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根据保全裁定的要求,要解除保全措施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在此案中,保全措施不再必要并且没有进一步的执法目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法院作出裁定后,随时可以解除保全措施。因此,我们决定解除当前保全措施。
四、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我院裁定解除现行的保全措施。原裁定立即终止,被担保财产解除保全状态。
五、对于被申请人而言,这是一个胜利的判决。保全裁定解除后,被担保财产将不再受限制,而申请人则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六、以上裁定为终审裁定,立即生效。每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本院提起上诉,并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到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