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财产保全例子范本
在行政诉讼中,当申请人认为被告存在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等违法情形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并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下面是一个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具体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背景:
申请人A是某市一家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一处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被告B是该市国有企业,在该写字楼附近正在进行道路扩建工程。申请人A认为被告B的工程给其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造成了重大困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件实际操作:
一审法院立案后,接受了申请人A的请求,并判决将该写字楼所有权归属问题予以保全,即暂时禁止被告B对该写字楼采取任何侵权行为。同时,要求被告B提供财产清单,并将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A按照法院的决定向被告B发出了财产保全通知书。
案件结果:
被告B收到法院发出的财产保全通知书后,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主动停止了对该写字楼的施工。经一段时间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B同意对该公司进行适当补偿,并恢复正常的写字楼使用状态。
以上案例是一个较为典型的行政诉讼财产保全案例,通过司法机构的介入,及时采取了强制措施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希望这个例子可以给大家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