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裁定书
尊敬的法院:
申请人XXX提出请求,由本院对被申请人YYY实施财产保全,并依法制作一份财产保全裁定书。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XXX的请求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YYY的财产应予以保全,具体财产如下:
(一)位于XXXXX地点的房产,所有权归被申请人YYY所有;
(二)存放在XXXXX银行的XX账户,账号为XXXXXXXXXXXX,账户内金额约为XXXX元;
(三)注册在被申请人YYY名下的XXXXX公司的股权。
二、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时生效,执行期限为XXX日。
三、申请人XXX应在XXX日内向本院缴纳一定金额作为财产保全担保金。
四、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YYY承担。
五、申请人XXX的请求事项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如被申请人YYY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XXX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特此裁定。
中国XXXX年XX月XX日
XXXX市XX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