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我公司在本案中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特此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请法院予以审查、支持。
首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证据,我们认为对公司财产进行保全已经过度限制了我们正常经营的权利。财产保全虽然是为了保障诉讼后果,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但是当前情况下,我公司并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财产保全措施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以便恢复正常经营。
其次,根据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维持财产保全措施已经丧失意义。根据我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司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原告主张的债权金额。甚至若按照原告主张的全部债权金额,我们公司也将面临无法保证员工正常薪酬支付、客户服务继续运营以及偿还其他合法债务等严峻问题。财产保全已经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并给我们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因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是符合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的,有利于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达到其应尽的目标,进一步延长将无法达到更多效果。我们已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执行程序,并提供了必需的财产清单和相关文件。在过去的时间里,没有发现我公司有任何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我们公司拥有完整的财产审计报告和账务记录,并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财产保全已经达到了保全债权的目的,再次强调的意义已不复存在。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原因,我公司请求法院解除对我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我们相信,在法院的公正判断下,我们的请求将会得到支持,以实现案件的合理审理、公正裁判和维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谢谢您对我们请求的审议。
此致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