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特征
诉讼保全是指为了确保诉讼目的最终能够实现,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它是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诉讼保全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基于可争议性
诉讼保全是在案件争议未定之前进行的,因此其性质具有临时性和暂时性。在诉讼过程中,没有绝对的“事实”,只有相对的证据和意见。诉讼保全措施的采取需要基于被申请人的可能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事实依据,但并不代表申请人已经赢得了案件。
2. 具有强制性
诉讼保全是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在法定条件下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在考察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和听取双方意见后,根据案件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针对当事人财产、证据、行为等方面的保全措施。
3. 设有法定要件
诉讼保全采取的原则上应该是在法律规定下进行,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因此,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条件,如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可能不履行法律义务,以及提供相应的担保等。
4. 具有效力审查
诉讼保全的效力需要经过双方争议后,由法院进行审查。法院将审查并判断所采取的保全措施是否合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关法律和规定。当事人对于法院关于诉讼保全措施的决定如果持有异议,可以通过上诉等方式进行救济。
总之,诉讼保全是司法机关为了确保争议案件能够公平、公正地审理,并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时依法制止、保护当事人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临时性措施。它具有可争议、强制、法定要件和效力审查等特征,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