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案件编号]
[执行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审查,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权益]进行保全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解除原先下达的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扣押的[财产/权益]解除扣押,并责令申请人[返还/停止使用]相应的保全标的。
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再次申请上诉。
特此裁定。
[执行法官签名] [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