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依据的法律条款
对于解除保全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相关的法律条款。
第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被告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证据时,可以请求解除财产保全:(一)已经履行原所涉及的义务或者达到相等效果的;(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决定撤销的;(三)原所涉及的纠纷已经解决的;(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认为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于申请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保全或者减轻保全措施的申请。法院在审查后,认为有解除保全或者减轻保全措施的理由的,可以作出裁定。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也对解除保全做了相应规定。当仲裁庭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无根据或者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时,可以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决。
综上所述,解除保全依据的法律条款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以及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被告已履行义务、纠纷已解决或者其他相关机关认为应解除保全之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并经过法院或仲裁庭的审查后获得解除保全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