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赔付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当一方申请保全措施并得到批准后,另一方如果因此遭受了损失,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赔偿。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冻结、查封或者扣押被告方的财产,以防止被告方将财产转移、毁损或者变卖等,从而确保最终判决的实施。然而,在实施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可能会给被告方造成不可逆转的经济损失。
因此,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法律规定了对于被迫遭受保全侵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这种被动遭受保全侵害的一方可以是被告方,也可以是非诉讼参与人员,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因保全措施而遭受经济损失。
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损失赔偿:被保全财产的市值差异。
2. 利润损失赔偿:因保全措施无法正常经营,导致利润减少或者损失的部分。
3. 损害赔偿:由于保全措施对生产、经营、劳动关系等方面造成的其他损害。
4. 逾期利息赔偿:在获得赔偿决定后,拖延支付赔偿款项的一方需支付逾期利息。
5. 合理支出赔偿:被保全措施方为能够制止侵害行为,向法院提供相应保证金等费用,而由此产生的合理支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赔偿的期限为五年,自解除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遭受保全侵害的一方是个人或者不能证明具体经济损失的,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诉讼保全赔付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补救措施,对于遭受保全侵害的一方来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的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