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
鉴于甲方作为委托人与乙方作为受托人之间签订的《信托财产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现甲、乙双方就信托财产解除保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解除保全原因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法律文件证明了解除保全的必要性并获得双方的一致认可。
第二条:解除保全方式
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除保全,即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效力等同于判决文书。
第三条:解除保全程序
1. 甲方在解除保全前应提供以下文件及信息:
(1) 解除保全申请书;
(2) 具体说明解除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3) 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决文书等文件。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文件和信息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向甲方提供解除保全的建议。
3. 在双方互相确认解除保全条件和方式后,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正式签署解除保全协议。
第四条:解除保全归还义务
1. 在解除保全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将信托财产解除保全并归还给甲方。
2. 如因解除保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则乙方应在解除保全生效后,将由此产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并及时通知甲方支付。
第五条:解除保全文件备案
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将解除保全协议、说明材料以及相关判决文书等备案至有关部门,并保留备案凭证。
第六条: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通过协商进行补充约定。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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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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