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及财产保全告知书
尊敬的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司在提起对您的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特向您发出本诉讼及财产保全告知书,希望您能够充分了解相关内容。
首先,我司已向相关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并已通过法院的审查程序,正式立案。您将被视为被告,应当主动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请您注意,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执行判决或裁定时能够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或者审理终结后作出判决前,根据原告申请或者依法认为需要保全的情况,对被告涉案财产采取暂时限制处置的措施。
如果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话,您可能会面临下列风险:
1. 被冻结财产:法院可能冻结您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账户等金融资产,限制您对这些财产的处置。
2. 被查封房产:法院可能对您名下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采取查封措施,限定其处置范围,以确保不动产能够用于执行判决。
3. 被扣押车辆:法院可能对您名下的机动车采取扣押措施,限制其使用和处置权,并保证执行判决所需。
请您注意,财产保全措施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涉及您的各类财产。同时,如果您无法提供清晰的财产信息或故意隐匿财产,法院有权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并可能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最后,请您充分重视本告知书的内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关于诉讼事宜的疑问,可以及时联系本司的律师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法律是保护公平和正义的工具,希望您本着积极、合作的态度参与诉讼程序,以便案件能够顺利被审理和解决。
谢谢您的配合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