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被告借故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消灭财产,保证最后判决的实际执行效果,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诉财产采取一系列保全措施,其中包括查封。
查封是法院采取的一种常见保全措施,主要目的是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利用或损害争议财产。在进行诉讼保全查封时,法院通常需要发出相应的文书来详细说明查封事宜。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诉讼保全查封房产文书样式,供参考:
案号:[案号]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查明:
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
二、争议房产:[争议房产地址]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涉嫌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或以其他方式消灭争议房产,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 本院依法对争议房产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起止日期。
2. 被申请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律师)须配合执行法院对争议房产的查封工作,并提供相关协助。
1. 如有异议,请被申请人于XX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2. 本文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是一份诉讼保全查封房产的文书样式,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起诉过程中注意细节,并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