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未达到实际目的之前,通过法院采取一些特定措施来保障其诉讼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手段可以起到确保证据保存、防止财产隐匿、避免违约行为等作用。
财产保全就是一种常见的保全方式,它主要是以保全财产的安全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争议关于财产的问题较多,因此财产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股权、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物品。财产保全主要由冻结、扣押和查封三种方式实施。
首先是冻结财产。冻结财产是指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限制,禁止其处分或其他利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变卖或转让财产来逃避执行。冻结财产的方式包括冻结银行存款、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
其次是扣押财产。扣押财产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占有,保管在专门的保管场所或者由原本拥有该财产权利的人继续保管。扣押主要是防止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
最后是查封财产。查封财产是指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封存起来,防止其使用、转让、变卖等行为。财产被查封后,只有经过法院同意,才能解除封存。
财产保全的实施程序需要经过法院审查,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对保全决定的变更或撤销。
总之,诉讼保全包括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常见的保全方式,在民事诉讼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正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