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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反担保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7-02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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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反担保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立案编号:xxxx年xx月xx日 [2022] xx号

申请人(原告):

被申请人(被告):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相关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一、案情介绍

申请人为原告,被申请人为被告。原告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本院立即采取措施,保全被告的财产,以保障原告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

经审查,本案的争议焦点为xxxxx。原告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定的基本条件,本院决定受理此案并进行裁决。

二、裁定理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诉讼的进行和判决的执行,诉前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经过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具备以下条件:

1.案件基本情况明确:本案中涉及的事实、权利义务关系等基本情况已经清晰明确,并与本案的争议焦点存在直接关联。

2.证据确凿充分: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完整、真实、合法且有力,足以证明原告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

3.紧急性要求:原告所申请保全的财产具有易于转移、毁损、灭失等特点,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保全,将对原告的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原告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应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如下:

三、裁定内容

1.被申请人应立即执行本裁定并接受本院的诉前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xxxx元。

2.申请人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在本案结束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附则

1.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对本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

3.本裁定送达后,被申请人负有及时履行义务,如有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的情况,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裁定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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