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诉讼保全房产不存在
发布时间:2023-12-01 15:26
  |  
阅读量:

诉讼保全房产不存在

诉讼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的裁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对财产进行转移、变卖等行为。而在一些案件中,有人会提出诉讼保全请求,试图以此方式冻结被告方的房产。但实际上,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将房产作为诉讼保全的常规手段。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是对涉及对申请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采取的预防性强制措施。对于房产这样的不动产,其价值较高且无法隐藏转移,因此一般并不具备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形。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的保全主要集中在动产上。比如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手段来确保被保全财产的安全,但对于房产,由于其特性和不可移动性,这些手段并不适用。同时,如果对房产进行强制措施,可能会给被告方造成严重的损失。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确实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来保护申请人的权益。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为了保证子女的居住权益和日常生活需要,法院可以暂时冻结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以确保子女得到适当的抚养。但这种情况下的冻结措施是针对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不是单纯针对某一方的房产。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房产并非常规做法,并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司法制度和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更多的是通过查封、扣押等手段来保全动产的安全。对于房产这样的不动产,一般并不具备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紧急需要。当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保全需求,法院仍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总体而言,诉讼保全房产并不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做法。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