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因被告XXX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我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特向贵庭申请缓交诉讼财产保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应当预先支付相应的财产保全费用。据此,我特提出如下申请:
一、请求贵庭核准我缓交诉讼财产保全费。
根据我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目前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财产保全费用。请求贵庭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我人身困难,允许我分期缓交财产保全费。
二、申请缓交财产保全费的理由。
1. 经济困难:我目前的生活状况非常困难,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已经中断,无法承担一次性支付财产保全费用。若被要求在给付期限内支付全部费用,将对我的生活和经济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 诉讼进展:截止到目前,本案尚处于初步阶段,并未达到财产保全费申请的实际需要。因此,我请求贵庭考虑允许分期缓交财产保全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三、申请缓交财产保全费的方式及期限。
1. 缴纳部分:根据贵庭要求,我承诺每个月按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保全费,并在支付完全部费用前持续履行此义务,确保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得以实现。
2. 具体期限:请求贵庭核准我在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分期缴纳财产保全费,并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全部支付。
四、其他事项。
1. 相关证据:附上我个人的财产清单、家庭收入支出状况表等相关资料,供贵庭参考。
2. 合法性保证:我郑重声明所提供资料及陈述均为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 遵守义务:若贵庭批准我的申请,我将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缴纳,并履行我在诉讼过程中的其他义务。
为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庭能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并依法予以批准。我将感激不尽。
原告: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