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金退不退
在司法程序中,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而诉讼保全担保金则是保全措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金钱或财产作为保证。
那么,诉讼保全担保金是否可以退还呢?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因为它涉及到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司法解释。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如果诉讼保全请求被驳回或者撤销,被申请人可以申请退还担保金。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已经失去了对被扣留物的支配权,所以应该把相应的担保金退还给他。
其次,如果诉讼保全请求得到准许,并且担保物已经交付,那么在最后判决生效时,担保物同样会被返还给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担保金也应该退还。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诉讼保全担保金可能不会退还。比如,在被申请人没有取消担保物权利的情况下,诉讼保全措施生效后,即使最终判决作出,担保物也不会被返还,这时担保金也就无法退还。
此外,如果被申请人在请求诉讼保全担保金退还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请,或者虽提出了申请但没有通过审查,那么担保金同样不会退还。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担保金是否可以退还是要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保全时应该注意以上的规定,并且及时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