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原告方代理人,特此向贵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是在仲裁程序中一种常见的法律措施。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认为被告方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并无合法依据,且情况不属于紧急、必要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我代表原告方,在此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被告方的财产保全措施。
首先,被告方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并无充分的证据支撑。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文件和证据,被告方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请求的合法性。我认为,如果维持该财产保全措施将对原告方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其次,该财产保全请求并非紧急、必要的情形。根据实际情况,被告方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没有紧急和必要的原因。事实上,即使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告方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其权益。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没有合法依据或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仲裁机构应当积极采取解除措施,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我代表原告方再次强烈要求贵仲裁委员会解除被告方的财产保全措施。
在提交本申请书时,我特别提出以下证据:
1. 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的副本;
2. 根据法律规定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情况说明。
基于以上理由和证据,我再次强烈要求贵仲裁委员会解除被告方的财产保全措施,并请贵仲裁委员会尽快审理此案件。
特此申请。
原告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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