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诉讼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案件作出了诉讼保全的决定:
一、案号:XXXXXX
当事人:甲方(原告) vs. 乙方(被告)
保全内容:1. 冻结乙方在银行XXX的存款人民币100,000元;2. 查封乙方位于深圳市XX区的房产。
保全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举证期限:甲方需要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案号:XXXXXX
当事人:丙方(原告) vs. 乙方(被告)
保全内容:1. 扣押乙方名下的汽车一辆;2. 冻结乙方在银行XXX的存款人民币50,000元。
保全期限: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20日内。
举证期限:丙方需要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保全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申请执行保全的造成损失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担保金。
尚有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需要获得详细信息,请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相关部门咨询,并及时履行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