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条文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性保护措施,它可以帮助当事人保证自己的利益受到合法的保护。为此,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也极为详细。其中,关于财产保全的条文,是设计保证民事诉讼程序公正和效率的重要基石。
一、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定义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和执行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它通常通过查封、扣押、冻结、送达、拍卖等方式对相关财产进行保护。
二、适用财产保全的条件
1. 应当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要求当事人提出具体的保全请求,说明保全的必要性。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被诉请求的财产有丧失、减损或者难以执行的风险;
(2)被诉请求的财产被转移、隐匿或者变卖的危险;
(3)当事人有故意或者过失拖延诉讼的行为,致使其有丧失其权利或者利益的危险;
(4)存在其他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2. 应当提供担保或者提供担保之人的义务
财产保全的实现,往往需要放缓相对权利人的财产支配权。因此,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若当事人不提供担保,可由其代为履行义务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担保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履行担保义务,又无人可提供担保,该申请将被驳回。
3. 应当保证申请的真实性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必须提供申请证据,认真申报相关财产的类型、数量和位置等信息,并保证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财产保全的方式
1. 查封
查封是指对当事人的一定财产权益予以限制,使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进行处分或变更。民事诉讼中,查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请求财产被宣告作为抵押物,并已向民事诉讼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
(2)请求确定被告负有保证责任,并已经向民事诉讼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
(3)请求支付货款或其他款项与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有关联,并且存在被告转移或者变卖的危险的。
2. 扣押
扣押是指将被申请人的一定财产限制在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时所在的地方,不得搬迁或者变卖。适用于以下情形:
(1)请求确定被告享有特定财产权利,在确定该权利之前,希望将相应财物扣押给法院;
(2)请求返还被告非法占有的财产,但不能明确财产所在位置的;
(3)请求对有关劳动者的要约采用措施进行财产保全的。
3. 冻结
冻结是指限制被申请人的一定财产,使其处于不能支配、不能转移、不能变卖的状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请求追回欠付债务的财产,并北方存在被告转移、隐藏、变卖的危险的;
(2)请求财产返还的,但难以明确财产所在位置的。
四、总结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程序性保护措施,可以保证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立法时,民事诉讼法非常详细地规定了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和实现方式,以确保当事人在程序中能够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