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依职权解除保全复议
发布时间:2023-11-30 23:16
  |  
阅读量:

依职权解除保全复议

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依职权进行的保全措施提起复议,请求解除或变更该保全措施的一种诉讼方式。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依职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执行成果受到损害。然而,在此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会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保全复议。

保全复议实际上是一种审查程序,通过复议,法院可以对原来的保全措施进行重新审视,以确定其合法性和必要性。当事人提起保全复议时,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列明保全措施的内容、理由和证据。同时,申请复议的当事人还应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全复议的担保。

保全复议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首先,评估原保全措施的证据是否存在与法律相背离的问题,即是否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其次,在保全复议过程中,法院还会重点关注被申请人所提供的反驳证据,并进行逐项审查,以确定原来的保全措施是否真正对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

保全复议程序通常要求迅速进行,尤其是在涉及扣押、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下。为此,法院在接到保全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庭审,并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裁定,确认是否解除或变更原来的保全措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全复议并不意味着对原来的保全措施的彻底否定。只有在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措施没有必要或者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时,法院才会考虑解除或变更原来的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保全复议是一种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法律手段,通过对原来的保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必要性。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保全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