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
诉讼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关于被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经审查,该被申请人涉嫌债务逾期等问题,已经构成违约行为,因此,经申请后,本院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二、关于申请措施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申请人采取以下诉讼保全措施:
1. 查封扣押财产: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确保债务的实际履行。
2. 禁止被申请人非法转移、转让财产:禁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或转让给他人,以防止资产被消失或转移。
三、申请人的权益保障
本院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同时,也将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提醒事项
1. 被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此决定存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默认接受本院的决定。
2.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本次诉讼保全的进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张家港法院地址:
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希望广大群众予以关注,并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造福人民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