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诉讼权益,对可能难以执行或者即时执行损害的行为采取一系列临时措施的法律制度。
诉讼保全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诉讼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是在诉讼阶段采取的,旨在保护诉讼权益。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根据需要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以确保案件正常进行。一旦诉讼终结,诉讼保全措施也就失去了效力。
其次,诉讼保全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主要通过对可能产生损害的行为采取临时限制措施,来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害。诉讼保全的目的是在待解决争议期间,避免被申请方利用过程损害申请方的权益。
再次,诉讼保全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阻止执行保全措施,申请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是为了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此外,诉讼保全还具有一定的临时性、紧急性、有效性和适度性。临时性指的是保全措施只在诉讼过程中有效;紧急性指的是保全措施需要在案件处理前及时采取;有效性指的是保全措施能够达到预期目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适度性指的是保全措施在限度上要适应实际情况。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而设立的一系列临时措施。它具有临时性、预防性、强制性以及一定的临时性、紧急性、有效性和适度性等特征。诉讼保全的设置使得诉讼过程更加公正,确保诉讼权益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