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是指在进行诉讼过程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时,由申请执行这些措施的人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费的收取标准是按照被冻结资产的金额来计算的。具体而言,不同的冻结方式(包括查封、扣押、预约扣款等),收取的比例也有所区别。
对于查封财产,在被冻结财产的价值在5000元以下时,收取的诉讼保全费比例一般为1%;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时,费用比例为0.8%;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费用比例为0.6%;超过100万元时,费用比例为0.4%。
如果是扣押财产,则诉讼保全费的收取比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对于被扣押存款或者金融债券等可直接变现的财产,其比例为0.3%;第二种是对于其他无法直接变现的财产,其比例也为1%。
诉讼保全费不仅仅适用于冻结财产的情况,对于其他诉讼保全措施如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下,也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交纳保全费。这些费用的收取比例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诉讼保全费是由申请执行诉讼保全措施的人支付,但最终还是由被申请冻结的财产承担。也就是说,尽管执行者先垫付了这笔费用,但如果最后案件败诉,被申请人有权要求返还。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费的数额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根据冻结财产的价值及冻结方式来决定的。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并在申请保全措施时与执行法院协商确定具体的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