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号:XXXXX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经审查,本案符合非诉讼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一、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提供的证据材料,本庭认为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的票据追索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XX分行开设的账户,金额为XXXX元整。
二、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提起上诉。上诉对象为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本裁定自作出之日生效。
特此裁定。
裁定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