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特此向贵院提出撤销诉讼前保全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原先的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依照事实和法律规定,我认为以下几点原因应当终止保全措施:
1. 证据不足:
经进一步调查和搜集证据,发现原先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不具备充分的可信度。相关证件存在虚假成分,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的真实权益纠纷。因此,原先的保全措施失去了依据。
2.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
原先的保全措施是在我方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进行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于涉及纠纷的案件必须提起诉讼。然而,由于某些原因,我方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因此,原先的保全措施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3.协商解决:
在考虑到诉讼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后,我方愿意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平等、充分、持久的协商,双方可以找到互利双赢的解决办法,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损失。因此,原先的保全措施已经不再适用。
鉴于上述原因,我请求贵院撤销原先的保全措施,恢复双方的正常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将采取合适的方式与被告继续沟通,寻求和解或达成相关的谅解协议。
感谢贵院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贵院能够审理本次撤销申请书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敬礼!
申请人(签名):
日期: